11月3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公告。这一突发公告,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金融市场引起巨大反响,引起大家网上热议,同时也使我们意识到当前金融改革的迫切性。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改革:
一、正确处理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提升监管有效性,促使金融业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创新
监管与创新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共同体,应该辩证地予以看待,不应该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当前在新兴科学技术的推动下,金融创新发展很快,导致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对此,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观点就是,既然跟不上,还不如不管。
由于这种错误观点,面对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缺乏制度,没有前瞻性考虑,对证券化产品复杂化、底层资产混杂缺乏认识,最终导致了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风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如果一家金融企业发展到“大而不能倒”,业务规模和关联性都很大的地步,就需要对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年金融危机中,美国金融业巨头,房利美、房地美、雷曼兄弟的破产申请被保护,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被迫接管“两房”的深刻教训,至今令人印象深刻。
二、金融行业需要尽快补齐制约发展的短板并克服现有缺陷
当前,银行贷款难,已成为许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所面临的困境。而蚂蚁金服、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影子银行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就是因为银行贷款门槛太高、手续繁琐所导致的结果。这也是目前银行业存在的最大弊端。
银行对他们关上了他们贷款的大门,迫使他们不得不另寻贷款门路。实际上是银行将这些贷款客户推向了那些小贷公司和影子银行,而它们只不过是利用了我国金融行业存在的缺陷罢了。
目前,金融行业投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导致大量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房地产和股市导致中国经济呈现出过度金融化的趋势,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现有的理财产品种较少、款式单一,缺乏创新,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也是银行业的另一弊端。
而由于金融行业不能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于是社会上各种五花八门的投资理财平台、代办大额信用卡、循环信用卡、以房养老、荐股群、邮票、纪念币、黄金投资等许多网络投资骗局纷纷出笼,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使得广大民众尤其是老年群体深受其害。
三、尽快建立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有效监管框架
年金融危机后,吸取了危机的教训,金融控股集团被纳入系统重要性监管予以监管。而这种监管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对大型互联网企业有效监管框架,并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
首先,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监管制度体系。1、要明确监督管理原则,立足金融消费者保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金融稳定2、要完善相关就是和业务标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制定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标准和风险规则,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技术和业务运用上有序合规发展。
3、要加强监管协调,推动监管机构之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4、要鼓励机制,创造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客观条件,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四、在传统担保抵押贷款模式的基础上,引入大数据风控,增加信用贷款比例
近些年来,随着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科技公司的不断成长,业务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发展,领域其长期服务积累的客户数据和新兴的大数据处理技术,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金融服务生态,特别是在一些小额、零售行业,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
在信贷领域,大型互联网企业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促进服务重心不断下沉,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升。在征信服务领域,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创了以线上数据为基础的信用评价和征信业务。如蚂蚁科技为我国超过3亿“信用白户”建立了数字信用记录,开展线上实时风控。
五、金融创新者也应为金融创新“试错”所产生的代价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应该制定相关制度与规定
由于金融业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风险外溢性和负外部性,在历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实体经济都遭受了巨大损失,不得不由国家和社会公众付出高昂的救助成本,并进一步拖累实体经济发展。
而因金融产品过度创新、过于复杂导致的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的冲击超过了以前历次危机。这些损失最后并非由创新产品的“设计者”,而是由纳税人,也就是社会公众来承担。
所以,不当创新、无序创新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阶段性获益的仅是少数机构和个人。
对此,金融监管应该从制度上对于金融过度创新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相关企业以及产品创新的责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当前的金融创新距离真正的“新金融”和“普惠金融”还有很大差距,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融合发展应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事实上,如果某一种科技创新能够提高效率或节约成本来帮助改进现有金融体系。那么这一科技创新就会融入现有金融体系。目前的金融科技业务和传统银行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说明未来金融创新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普惠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当前我国金融创新背景下的“新金融”并未达到普惠金融的目的,业务模式不利于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导致“普惠”变为“普贵”。花呗借呗的年利率一度曾接近24%,近期有所下降,但也在15%左右。
我认为,未来要实现“新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应该通过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进一步融合发展,才能真正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