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蚂蚁刑辩
编辑/蚂蚁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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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讳莫如深的话题。几年前,几个朋友吃饭时聊起彼时正热议的一起强奸案,其中一个朋友说,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能发生强奸这种事?另一个朋友接茬道,几百块钱能解决的事情谁还冒那个风险?后来,这个朋友后来因嫖娼被抓,还是我去交的保证金,当然这是题外话。
在一般人眼中,在法治社会现代文明的当下,强奸这类严重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犯罪应当越来越少,人类对性的蒙昧和冲动应在文明的进步中得到克制与驯化。但遗憾的是,近年来性犯罪似乎并未减少,虽然不情愿,但蚂蚁刑辩团队承办的案件中总会陆陆续续出现强奸案件。诚然,近年来暴力型性犯罪确有下降趋势,除了某些特定职业人群,如网约车司机;或者某些特定环境,如电影《不能说的夏天》中描述的环境,仍存在暴力型强奸犯罪外,像上世纪80、90年代尾随女性入室强暴的恶性案件已几乎销声匿迹。但强奸案件又出现了新情况、新手段,即醉酒强奸,蚂蚁刑辩团队承办的强奸案件也多为这种形式。
众所周知,强奸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主要有三类表现形式,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所谓不能反抗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压制妇女的反抗;所谓不敢反抗是采用胁迫的手段使妇女放弃反抗;所谓不知反抗,是采用醉酒、昏迷等手段使妇女丧失自主意识。前两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奸行为无需多言,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犯罪目的明确,用张家辉的台词来说“耶稣来了也留不住他”。但不知反抗型的醉酒强奸,往往发生在相互熟悉甚至关系融洽的男女之间,很多男性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多数人在涉案后表现出了浓烈的悔意。假设行为人预先知晓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这种理性就有可能扼制住其本能的欲望,从而达到降低犯罪、保护女性的目的,这也正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一
郎情妾意,能否认定为强奸?
之前团队承办了一起强奸案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甲男、乙男和丙女三人就读于同一所大学,且相互认识。丙女对甲男妾有意,但甲男却是郎无情。丙女与甲男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