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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交多少社保费?除了取决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还会受到参保者本人的实际收入影响。每月工资元,社保费用元,和朋友的社保费用相比,自己的就像被“打折扣”。毕竟社保关于我们自己的生活,不合理的缴费将会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不小心遇到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在入职前,公司与员工之间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也会根据合同中所填写的实际工资缴纳,如果公司事先承诺了足额缴纳社保,却还是出现了少缴的问题,那么可能是由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薪资少于实际获得的薪资,这种时候公司就是按照合同上的薪资水平缴纳社保。
(二)劳动合同中表明了以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按合同进行。
那么基于合同,无论是那种情况,不按实际收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入职前公司已经和员工约定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了。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放缓、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缴代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当遇见这种情况,可以到社保局稽核部门或者拨打进行举报。虽然投诉会比较消耗时间、精力,但是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比较有效的。
到社保局稽核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类型不明确的,即未明确注明户口类型为农业或非农业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2)投诉举报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或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3)工资收入(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明细)(4)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登记表》
按规定,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社保。若在期限内没有补足,那么将会被强制补足并处以罚款。发生了这种情况,公司一般都不会因小失大,在期限内就会将社保费补足。
因此提醒大家,在入职前应该和公司确认好社保缴纳的基数,也可以和公司协商足额缴纳社保,如果公司表示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也可以尝试和公司沟通能否增加工资等等。